川体青〔2018〕51号
各市(州)体育局:
现将《2018年四川省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全民健身操舞比赛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按规程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积极组队参赛,保证比赛公平、公正、安全、顺利举行。
附件:1.2018年四川省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全民健身操舞比赛竞赛规程
2.2018年四川省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全民健身操舞比赛报名表
四川省体育局
2018年9月17日
附件1
2018年四川省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全民健身操舞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四川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四川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合会
四川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成都市温江区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成都市温江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
成都市温江区体育馆
成都市温江区体操健美操协会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8年11月2日至4日在成都市温江区体育馆举行
五、参加单位
四川省各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六、竞赛项目
(一)全国全民健身操舞等级规定动作
1.小学组:表演轻器械操1级
2.中学组:有氧舞蹈6级
(二)全民健身操舞自编动作
1.小学组(成套动作时间:2分±10秒)
2.中学组(成套动作时间:2分±10秒)
(三)排舞规定曲目
1.小学组:《Throwback love》
2.中学组:《Finesse》
七、参加办法
(一)各市(州)体育局应以本次比赛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健身活动,通过选拔方式,选派优秀的俱乐部参加比赛。
(二)参赛单位须是四川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合会的会员单位。根据各市(州)俱乐部数量:成都市应选派5支队伍参赛;俱乐部数量在6个(含6个)以上的市州应选派2支队伍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适合参加本项目运动者。
(四)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竞赛期间(含往返路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议投保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附加医疗保险1万元)。
(五)各参赛队运动员总人数为8至24人,性别不限。
(六)参赛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不能跨组,不能兼项。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一次性决赛制。
(二)各参赛队出场顺序,赛前由组委会抽签决定,抽签在报名截止后一周内完成。
(三)评分规则:
1.全民健身操舞执行全国全民健身操舞推广委员会审定的《全国全民健身操舞大赛评分指南》。
2.排舞评分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2017年全国排舞评分规则》。
(四)比赛音乐:
1.规定项目音乐由大会提供。
2.自编动作音乐自备U盘或CD光盘,音乐前需留有3-5秒空白,音乐光盘必须一曲一盘,不允许一盘多用。请务必在赛前的领队教练员联系会后交给放音裁判。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别、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
由各市(州)体育局统一报名,请于2018年10月12日16:00前将本地区各参赛队报名表(附件2)汇总、盖章后传真到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附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李柔娉、胡莉娟
电 话:028-87026795、028-87026793(传真)
邮 箱:76810752@qq.com
(二)报到
各参赛队请于2018年11月2日到成都市温江区体育馆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材料方可参赛:
1.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3.身份证原件。
十一、食、宿及交通
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以及往返交通由各队自行安排,费用自行承担。
十二、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合会和四川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照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三、安全管理
(一)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是本队责任人,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否则不能参赛。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加强队伍管理,保证参赛人员比赛期间的食、宿、交通、竞赛等方面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加强参赛人员安全教育,增强参赛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含往返路途)发生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十四、其他
(一)各参赛队自备队旗(标准3号旗190CM×120CM颜色不限)。
(二)各参赛队准备4×8拍展示操。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的内容由四川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
2018年四川省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全民健身操舞比赛报名表